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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3月13日起,再扩容!沪深港三大交易所刚刚宣布

2023-03-05 13:02:58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郭玟君


【资料图】

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几乎同时宣布,自2023年3月13日起,互联互通股票目标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届时,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目标。扩容后的沪股通、深股通股票名单参见香港交易所网站。扩容后的港股通股票名单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网站。

互联互通机制将持续优化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这次沪深港通南北向交易股票范围的同时扩容对于两地市场和广大投资者来说都是好消息。这是我们的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发展和优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也是我们与内地合作伙伴及两地监管机构紧密合作、精心准备的成果,我衷心感谢所有为之辛勤付出的人。”

欧冠升说:“今年是互联互通迎来重大优化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与市场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机制,提升香港与内地市场的吸引力,连接中国与世界,期望能在未来几个月给大家带来更多好消息。”

3月3日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沪港通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深港通实施办法》),均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A股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沪港通实施办法》和《深港通实施办法》修订后,沪股通和深股通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根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分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根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的股票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沪股通/深股通标的范围。同时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港交所:1034只A股票

将纳入中华通证券名单

据港交所通告,此次扩大正式实施时,厘定上证A股指数或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是否为沪股通及深股通合资格股票的数据考察截止日为2023年2月17日。据此,598只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及436只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将加入中华通证券名单,2023年3月13日起可买及可卖。上述修订可在互联互通网页的“合资格股份”部分查阅。

针对沪股通合资格股票,港交所通告表示,为确保顺利过渡,无相应H股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在此次扩大正式实施时经上述过渡安排获保留为中华通股票的股票,将在其成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之前继续获保留为中华通股票,惟前提是: (1) 其须未被实施风险警示; (2) 其并非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于上交所买卖;及 (3) 其并未在此次扩大正式实施后的首次半年度调整考察中触发以下任何一项情形:

a. 其过去六个月的日均市值低于人民币40亿元;

b. 其过去六个月的日均成交额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

c. 其过去六个月在任何上交所市场被停牌的天数占上交所市场总交易天数的50%或以上。

经上述过渡安排获保留的沪股通合资格股票后续成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将按照2023年1月19日发出的交易所通告(编号:CT/010/23)所列明的调整考察机制厘定其是否为沪股通合资格股票,但不会于月度调整考察中进行考察。

针对深股通合资格股票,港交所通告表示,此次扩大正式实施后的首次半年度调整考察将按照2023年1月19日发出的交易所通告(编号:CT/010/23)所列明的调整考察机制厘定深股通合资格股票。

此次扩大正式实施后的首次调整考察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新纳入为上证A股指数或深证综合指数的成份股,或在此期间解除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将于2023年3月份的月度调整考察中进行考察。

上交所:169家港股纳入港股通名单

据上交所发布的《首批新增调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名单》,此次共有169家港股纳入港股通名单。

此次《沪港通实施办法》)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沪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扩展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覆盖将由沪市大、中盘股票进一步拓展至中、小盘股票,并且每个行业可选取的股票不再受数量等限制,成份股数量大幅提高;

二是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设置50亿人民币日均市值、3000万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停牌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

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降低标的股票频繁调入调出的情况。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沪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了沪股通下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此次《深港通实施办法》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份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数量较扩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

二是适应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较高的特点,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同时,兼顾防范股票低流动性下波动风险,同步设置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

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减少股票标的频繁调入调出情形。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深股通股票。

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深股通下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上交所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一、问:请介绍一下《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答:前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的共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前期,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的修改建议。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办法》。

二、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沪股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的变化。

答: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沪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沪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扩展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覆盖将由沪市大、中盘股票进一步拓展至中、小盘股票,并且每个行业可选取的股票不再受数量等限制,成份股数量大幅提高; 二是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设置50亿人民币日均市值、3000万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停牌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 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降低标的股票频繁调入调出的情况。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沪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了沪股通下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三、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沪股通标的调整机制的变化。

答:为较好适应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习惯,同时结合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调整特点,《实施办法》修订后,沪股通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 一是设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对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遇节假日将做适应性调整,具体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是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的股票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沪股通标的范围。 三是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的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的下一个沪股通交易日生效。

四、问:请简要介绍新旧规则衔接的相关安排。

答:为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设置以下安排,具体详见于《实施办法》发布通知:

1、原沪股通股票调出的过渡安排:《实施办法》施行日前已纳入的原沪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将予以保留;《实施办法》施行后,原沪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在其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前,若未触发相应调出情形的,将不予调出;相关股票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后,上述过渡安排将不再适用,其调入调出安排将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沪股通股票调整纳入衔接安排:截止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将成为首批新增沪股通股票。同时,为确保新旧规则衔接期有序,拟将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施行前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股票,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首批沪股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五、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变化。

答: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在现行股票范围的基础上,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将新增纳入平均月末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与沪股通股票对等,港股通股票也设置调出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40亿元港币以上的,保留在港股通股票。

此外,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港交所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也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沪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六、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港股通股票调整机制的变化。

一是为配合新增小型股指数纳入,增加了关于恒生小型股指数相关调整安排。

二是取消港股通下定期调整安排。根据《关于启动沪港通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69号),目前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一般采取定期调整的方式,《实施办法》施行日后,上述港股通股票定期调整安排将不再继续执行,相关股票将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调入或调出。港股通股票的调入或调出生效时间,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深交所就修订《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2023年3月3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介绍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202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同时明确经两地证监会批准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的共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前期,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关于调整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门槛的建议。经认真评估,相关建议不涉及本次标的扩大事宜,此次暂未调整,后续将结合深港通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办法》。

二、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深股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的变化。

答: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份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数量较扩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 二是适应深市小市值股票占比较高的特点,调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门槛由60亿元调降至50亿元,同时,兼顾防范股票低流动性下波动风险,同步设置日均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 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减少股票标的频繁调入调出情形。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深股通股票。 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深股通下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三、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深股通股票标的调整机制的变化。

答:为较好适应深股通投资者交易习惯,同时结合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调整特点,《实施办法》修订后,深股通股票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 一是设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对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遇节假日将做适应性调整,具体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二是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当月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深股通标的范围。 三是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深股通交易日生效。

四、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港股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变化。

答:根据联合公告安排,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将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另外,基于对等原则,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港币40亿元的,调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内容外,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保持不变。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深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五、问:请介绍股票标的范围扩大首次实施相关安排。

答:《实施办法》于3月13日正式实施。综合考虑新旧规则衔接等因素,设置如下实施安排:

一是3月12日的存量深股通股票在《实施办法》生效日不进行调出(风险警示股票等除外)。考虑到标的测算和数据交换相关工作需要一定时间,首批深股通股票以2月17日为考察日,在该考察日符合条件的深市股票将在首批深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新增调入深股通股票。 二是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适用《实施办法》规定的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标准。 三是《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按照原《实施办法》调整。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具体安排详见于《实施办法》发布通知。首批深港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将由深交所、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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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施办法 深证综合指数 公司股票

责任编辑: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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